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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石城山森林公园开发缓慢为那般?

时间:2017-11-20 10:19:01  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罗颖 袁春华

招商引资是近些年来各地政府及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与繁荣。然而,招商引资在实践中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四川省宜宾县政府于2000年招商引进宜宾和兴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和兴公司”)开发“石城山森林公园”遇到问题就是招商纠纷的典型之一。

开发协议前景美好却遭遇兑现难

石城山森林公园位于四川省宜宾县横江镇境内,森林面积达5400亩,林间有石达开寨门、古栈道、观音阁、万松寺、叠翠湖、三股水瀑布,还有原始森林的珍禽及野猴区等景观,融山水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是理想的旅游胜地。

石城山森林公园由宜宾县林业局直属单位--宜宾县横江森林经营所(以下简称“森林所”)负责开发管理。2000年6月27日,森林所与和兴公司签订了《石城山林地租用合同书》及附属协议,约定将石城山森林公园内2000亩林地出租给和兴公司独立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承包期限为50年。

2000年11月16日,宜宾县人民政府与和兴公司签订了石城山森林公园的整体《投资开发协议书》,约定由和兴公司独家投资开发经营“四川省石城山森林公园”,包括石城山范围内5400亩林地及相关旅游设施、进入石城山森林公园的小岸坝至石城山公路改造。按照“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整体规划,价值化经营”的模式开发。

“2000年6月27日,我公司与森林所第一次签定协议后,当天就支付了30万元租金给森林所,显示了我公司投资开发森林公园的诚意和决心。”和兴公司负责人王和兴告诉记者,同年7月在景区还没有办理移交的情况下就进场维修游道、栈道和水库;与县政府签定协议后便立即动工修建小岸坝至石城山公路和伏龙口大桥。然而,在森林公园的投资开发上却举步维艰:按照协议森林所应该移交公园范围内所以旅游景区、项目及服务设施的使用、经营权。可是,森林所却迟迟不移交景区内的中山饭店和避暑山庄,而且一拖就是十三年,致使公司在此修建游客接待中心的计划搁浅。

据王和兴介绍,协议明确约定了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向各级主管部门报批的手续由森林所办理,相关费用由和兴公司承担。公司在实施观音阁度假村建设中,森林所却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导致和兴公司被林业部门处罚项目半途而废。

和兴公司在投资重建核心景区万松寺的过程中,却赫然发现万松寺建设点及周边200亩林地早在1998年就被森林所以50年的期限承包给了成中集团。同时还发现景区内的中山书画苑仍由他人扩建、经营;石人沟水库、烂田湾水库一直被村民占用来搞水产养殖;叠翠湖景区水库一直被当地村民作为灌溉水源无法进行景观建设。

“2000年至2003年,和兴公司递交给县政府关于石城山旅游开发中遇到问题的报告就多达八份。”王和兴说,经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后,森林所与和兴公司于2002年6月20日签定了《石城山森林公园移交协议》,森林所保证承包中山饭店的经营户退场并全面移交。2003年7月23日又签定了《四川省石城山森林公园景区景点合作开发合同书》及有关细则,对前期开发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但是,森林所在移交协议中的保证一直无法落实,约定的独家经营、管理及开发权依然是一纸空文。

令人始料未及的是,2016年8月30日,森林所发出《告知函》,声称和兴公司未在第一个五年投资4000万元进行景区建设,违反合同了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200万元。

王和兴彻底蒙了,多年来到底是谁在违约?他说,森林所回避中山饭店、避暑山庄迟迟未能移交和出租林地给成中集团导致公司无法投资修建核心景区的责任;绝口不提我公司按合同投资2924万元修建公路及森林公园附属设施的事实。更置《开发合同书》于不顾,声称中山书画苑是双方签定《开发合同书》前由他人出资修建经营;森林公园成立前,黄桷公社前进村修建了前进水库;石城公社金钟村修建了石人沟水库、烂田湾水库及叠翠湖水库等水利设施,不在合同范围内。

景区“一女二嫁”埋隐患

“森林所在没有解除与成中集团签定的林地租赁协议的情况下,又与跟和兴公司签定《石城山林地租用合同书》是典型的‘一女二嫁’。”原宜宾县人大副主任、石城山旅游开发小组副组长李伯章告诉记者,中山饭店也是森林所承包给他人经营后又保证收回却没有兑现,这些隐患直接导致和兴公司无法修建万松寺和游客接待中心。

原任宜宾县工商联(商会)副会长祝万民,曾长期负责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与企业间的协调联络工作,他认为,森林所在签定合同时没有考虑收回以前签定租赁合同的难度,盲目承诺将森林公园范围内所以旅游景区景点、项目及服务设施交和兴公司开发、经营,其结果是现有问题没有解决,新的矛盾却不断出现,又不积极想办法解决问题,导致了景区开发停滞不前。

协议履行中谁违约?

记者在宜宾县委宣传部的安排下,见到了宜宾县金江国有林场(横江森林经营所改制后的名称)负责人邓建,他告诉记者,“和兴公司和森林所2003年签订了石城山森林公园开发合同,但是和兴公司一直没有按照合同上的约定进行开发,现在景区全部都闲置起了,他们既然没有那个实力进行开发,那我们就只有和他们解除协议。因为和兴公司一直没有拿出总体规划出来,所以森林所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记者提出未达到4000万元投资的责任该谁负时,邓建却说“我已经很多年没在单位上班,很多情况都不了解,而且这个合同很多年了,上面的内容有很多矛盾,包括和县政府签订的合同上都有很多矛盾。”

“石城山森林公园人文、自然资源得天独厚,开发缓慢令人心痛。其主要责任是森林所欺上瞒下的结果。”李伯章说,森林所没有将森林公园真实状况向县政府汇报也没有向和兴公司讲清楚。

据介绍,石城山森林公园经历了2次林地确权,石城山上的全部林地共计5400亩都属于森林所所有。由于历史原因公园范围内的水库又是当地行政村所修,水库的使用权归村民。村民将这些水库用于养殖、放水灌溉农田,甚至修建山庄搞旅游接待,必然影响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也不符合约定的独家开发协议。

五年内未达到4000万元投资的责任该谁负?李伯章认为不能机械地理解而应该辩证地看待问题。森林所将中山饭店承包给他人经营迟迟收不回来,游客接待中心就无法动工;森林所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观音阁度假村也建设不了;森林所将万松寺及周边200亩林地租赁给成中集团,和兴公司怎么重建万松寺?这些核心景区设施的建设都没有立起来,加上景区水库使用权属问题得不到解决,谈何森林公园的投资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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