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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公布可回收物目录清单,包含80余项

时间:2021-03-03 15:10:56  来源:新京报  作者:黄哲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已满10个月,效果如何?3月2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举行。发布会通报,北京市首次出台可回收物指导目录;3月起重点检查校园垃圾分类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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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5日,周庄子家园社区,工作人员在处理厨余垃圾。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可回收物目录清单包含80余项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北京市目前正加快推进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为推动可回收物回收增量和其他垃圾末端处置减量,促进居民更好地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近期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北京市可回收物指导目录(2021年版)》,这也是去年垃圾分类新规实施以来,北京市首次出台可回收物指导目录。

记者注意到,指导目录包含了可回收物的主要回收种类及常见可回收物、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垃圾品类清单。可回收物的主要回收种类分为七大块内容: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大件家具,具体又细分至80余项。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垃圾品类又对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织物进行了细分,比如污损的纸张、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厨房纸等不宜列为可回收物。

这份详细的指导目录不仅为市民提供指导,也可为可回收物经营者提供从业指导。

2月生活垃圾日均清运量1.93万吨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从3月1日至4月30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调度部署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第二阶段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其中,3月份将继续采取“主题执法月+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学校春季开学的时间节点,开展主题为“校园执法月”的专项执法工作,对全市大、中、小、幼各类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师生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此外,发布会上透露,2021年2月,北京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为3541吨,分出率为19.61%。生活垃圾日均清运量1.93万吨,与2020年日均清运量相比下降12.01%。2月份,北京市抽查居民自主分类投放达标率为78.97%,较1月份提升4.7个百分点。

关注1

今年新建改造600座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今年北京市要新建和改造600座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目前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自去年5月1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截至2月底,北京市达标改造固定桶站6.37万组,涂装垃圾运输车3954辆,改造提升密闭式清洁站805座。

北京市还开展了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每月对投诉量居前20位的街道(乡镇),由市级挂牌督办。2月份,北京市日常检查覆盖北京226个居住小区,累计检查出1041个点位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报各区督促整改。

为加快推进可回收物体系建设,今年1月份,北京市城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居住小区(村)结合生活垃圾分类驿站设置可回收物交投点,健全源头交投网络。街道(乡镇)合理设立可回收物中转站,承担辖区内低值可回收物托底回收工作。各区应落实用地供应,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关于加强本市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行业管理,要求可回收物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交易。在回收过程中做到“标识、车辆、着装、衡器、服务、编号”统一。在回收服务中要将“便民热线、回收人员信息、回收目录、回收价格、投诉电话”公开。在支持政策上,《意见》明确政府为企业提供用地保障,有效降低企业投资成本。落实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等相关政策,支持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

“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是优化垃圾分类体系的重要载体,今年,北京要新建和改造提升600座分类驿站,已列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李如刚说。

关注2

北京各级各类学校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刘晓明介绍,目前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垃圾分类已实现宣传知晓、标识更换、师生参与、桶站配置等全覆盖。

刘晓明介绍,北京市结合课程改革,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德育课程和学科教学,结合学生不同学龄阶段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课程教学。疫情期间,北京市专门录制了8类面向大、中、小、幼的垃圾分类课程,通过空中课堂、数字德育平台和各区各校数字教育平台开展线上垃圾分类教育。

北京市开展了垃圾分类专题教育,将垃圾分类与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纳入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将垃圾分类教育与行为养成教育相结合,纳入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培养学生垃圾分类习惯。北京市还利用校园各类宣传载体,向师生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目前全市所有学校共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标语、海报、条幅等共计15.9万条,更换设施17.71万处。

刘晓明介绍,北京市教育系统实行垃圾分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也成立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北京市还印发了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指引,明确学校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容器及标识、投放点和桶站设置标准规范。

为督促各学校落实垃圾分类,北京市、区、校分层级建立了督查落实机制。比如,结合疫情防控,市级层面组织1440名挂牌督学,对全市中小学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了2轮全覆盖督导检查。

接下来北京市教委将针对部分学校垃圾分类中存在的工作开展不均衡、分类管理不规范、教育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强化落实学校垃圾分类工作标准规范,加强督促指导,深入推进学校垃圾分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关注3

已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16959起

温天武介绍,去年5月1日后,北京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80.25万家次,共发现问题1.95万家次,存在问题率2.43%。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37015起,其中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16959起。房山区、昌平区、石景山区执法检查工作较为突出,人均立案处罚数排全市前列。

今年2月,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结合春节执法保障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和在京过年的新形势和特点,开展了主题为“商超执法月”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商场、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1.2万家次,存在问题家数83起,存在问题率为0.69%,立案查处涉及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12起。

温天武说,从2月份的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看,大多数商超都设有专人监督指导顾客投放生活垃圾,并利用大屏、广播、条幅等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在前端分类投放、中间分类收运、末端分类处置等环节整体情况良好。但部分商超在购物区、储物区,以及商超出入口、电梯口等人流量较大区域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管护分类容器,未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生活垃圾等问题,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区域仍存在二次分拣的现象。

在开展“商超执法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中,城管执法部门对商超行业重点检查了分类设备,分类工作台账,分类引导投放牌、分类标志,分类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商超进行整改。

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城管执法进社区”,紧盯问题高发的街道、社区、小区,对市民举报、媒体曝光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问题,如垃圾清运不及时、桶站满冒卫生不洁、“混装混运”、居民不按规定投放等,继续加强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此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将加强对典型案例、重大违法行为的警示曝光力度。

链接

北京市可回收物指导目录(2021年版)

一、主要回收种类

(一)废纸

1.旧报书本

报纸、书本、打印纸、复印纸、广告宣传单(册)和其他各种书刊杂志等。

2.纸板箱

各种卡纸、快递纸箱、鞋盒和各种纸盒包装物等。

3.其他废纸张

包装纸、纸质蛋盒(托)、纸基复合包装等。

(二)废塑料

1.塑料瓶(桶)

食品及日化用品塑料瓶(桶)、饮料瓶、食用油瓶(桶)、各种塑料桶等。

2.塑料包装物

各种塑料盒(如食品保鲜盒、收纳盒)等。

3.其他废塑料

塑料桌椅、塑料管材、塑料托盘、热饮杯盖、塑料泡沫、塑料玩具等。

(三)废金属

1.黑色金属

金属厨具、金属工具、金属锁、水龙头、暖气片、弹簧制品、金属家具等。

2.有色金属

易拉罐、金属餐具等。

3.其他金属

合金工具等。

(四)废玻璃

1.平板玻璃

玻璃门、玻璃窗等。

2.瓶玻璃

食品及日化用品玻璃瓶罐(如调料瓶、酒瓶、化妆品玻璃瓶)等。

3.其他废玻璃

玻璃杯、家用玻璃制品等。

(五)废织物

1.旧衣物

外穿衣物等。

2.床上用品

被套、床罩、床单、被子等。

3.其他废纺织品

鞋靴、家庭装饰品、毛绒玩具等。

(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1.家用电器

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监视器、家用音响、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厨房小家电等。

2.消费类电子产品

电子手表、手机、电话机、影碟机、录像机、收音机、收录机、数码相机、游戏机、移动通信产品等。

3.其他电器电子产品

充电宝、电子玩具等。

(七)废弃大件家具

1.家具

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

2.其他大件家具

用金属、皮革、木板等不同材料制成的各种大件物品等。

二、不宜列为可回收物的垃圾品类

(一)废纸

污损的纸张、餐巾纸、卫生间用纸、湿巾、一次性纸杯、厨房纸等。

(二)废塑料

污损的塑料袋、一次性手套、沾有污渍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

(三)废金属

废金属油漆桶、液化气罐等。

(四)废玻璃

玻璃钢制品等。

(五)废织物

内衣、严重污损的织物等。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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