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解读“习主席的文化理念”系列专题·   ·城雕大师--张宝贵·   ·鸡鸣闻三省--4A苏木山·   ·赤峰:红山文化,魅力草原·   ·火!“10+30=1800”小炒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城市万象

北京:男子献血后饮酒,乘地铁出事故致残

时间:2017-05-23 14:26:58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孙莹

  徐先生在地铁站台候车时,身体前倾,头撞上了已经进站的列车车厢导致头部多处骨折,右眼失明。他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40余万元。记者近日获悉,西城法院审理后判定徐先生是在献血后又喝了酒的情况下,独自乘坐地铁,自己撞上车厢致残,地铁公司没有责任。考虑到徐先生的伤残和家庭情况,判决地铁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2万元。

  等车头撞地铁车厢受伤

  40岁的徐先生在地铁复兴门站蹲在站台上等车。车一进站,他整个人突然往前一倾,头撞在飞驰而过的列车车厢上。伴随着一声闷响,徐先生倒在地上。得到消息后,站台工作人员赶紧报警并叫来急救车,将重伤的徐先生送往医院。徐先生头部多处骨折,右眼也失明了。

  一个大男人怎么会一头撞上了地铁车厢?警方立即展开了对事故的调查。

  徐先生女友表示,徐先生平时身体不错,但事发当天他先献了血,中午又和朋友一起喝酒。徐先生的朋友回忆,献血后徐先生一个人喝了二两白酒、一瓶啤酒。

  经公安机关调查,排除了刑事嫌疑,认定事故是因徐先生自身身体原因引发。

  在徐先生治疗期间,由他儿子做代表与地铁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上记载,此次事故是因为徐先生献血后饮酒,在站台候车时产生眩晕,身体瞬间越过黄色安全线所致。鉴于徐先生的家庭情况,地铁公司同意对他进行医疗救助,垫付55000元治疗费。治疗期间,徐先生及家属不得再通过任何途径、任何方式向公司或通过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向公司主张任何诉求,治疗结束后,如再有其他需求或主张,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徐先生及家属违反协议,要返还医疗救助款。

  状告地铁公司索赔40万

  治疗结束后,徐先生将地铁公司告上法院。徐先生在法庭上自称,事发时他蹲坐在地上,发现列车即将进站便起身,当时人很多,他向前拥挤,拉拽随身书包时过于用力,就自己撞到列车车厢上了。

  虽然承认自己献血和饮酒的事实,但徐先生认为这些行为并不具有“危险性”,并不必然丧失行动能力,地铁公司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设施和相应的安全体系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站台没有安装屏蔽门,作为换乘站,也没有加强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站台地面上的黄色警示线、提示标语、站台广播等都是被动防护措施,并不能单独起到安全防护效果等。

  此外,徐先生也不认可与地铁公司签订的协议,认为地铁公司利用他和家属文化素质不高并急需治疗费的时机单方出具补偿协议,要求地铁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法院认定地铁公司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定,徐先生受伤是其身体自行撞击列车车厢所致,他本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而地铁公司在候车区域地面划有黄色警示线;在地铁站口、候车区域等多处均张贴或悬挂了《乘客须知》等警告标志,已履行了相应的提示义务。关于安装屏蔽门问题,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要求地铁站台安装屏蔽门。在现有安全技术水平及众所周知的北京地铁客观运输环境下,要求地铁公司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足以杜绝乘客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险情的发生,显然不属于合理期待,也无法律依据。

  法院同时确认,徐先生的儿子受父亲委托与地铁公司签订协议书,此后徐先生还在协议书上摁手印确认,该协议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合法有效。

  法院认定地铁公司没有明显过失,徐先生应自行承担责任。但是,综合考虑徐先生年龄、家庭经济状况和伤残较重等因素,法院酌定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二分公司在此前救助徐先生的基础上,再予以其2万元一次性经济补偿。

最新信息

  上海一家三口在9平房间已住27年,[详细]

推荐信息

  上海一家三口在9平房间已住27年,[详细]
中国城市文化传播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39152号-2
郑重声明:本网页面构造与内容设置全部为自主创意,如有模仿或雷同将追究法律责任